轨道衡、皮带秤和吊秤(“天轮”提升秤)等是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为确保全县“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中的计量器具合法使用、运行正常、准确计量,避免因计量失准造成税费流失,达到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监督管理公信力的目的,贵州省纳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下属机构检测所于2010年5月10日至28日对全县50套煤矿税控计量系统进行检定检测。该次检定检测工作得到了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帮助县质监局解决了工作经费、组织协调等相应存在的实际困难。
在检定检测过程中,该局计量检定检测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检定规程,对检定采集的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处理,确保了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加强了煤炭税费征收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贵州省纳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吴昌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