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投资近6亿元的清远至三水一级公路(清三公路)大修工程顺利完工。经常行驶此路段的司机终于可以告别那条破旧的清三公路。只要打开网站搜索“清三公路”2013年以前的有关新闻,就会看到不少这样的信息:“清三公路有如震后灾区之状”、“清三公路破烂不堪、司机愤怒投诉”……
其实不仅是清三公路,当年,清州大道和S354线佛冈县龙山至清城区横荷段路面同样损毁严重。清远市交通部门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些路段破烂不堪,超限超载货车破坏是主要“罪因”之一。可为何大批超限超载车辆频繁通行于此而屡禁不止呢?
原来,负责检查查处这些路段超限超载车辆的交通交警部门已经沦为超限超载车辆的“保护伞”。交通交警部门个别执法人员、中间商、超限超载车辆所在公司已经建立起一个“以路自养”的权钱交易链。按月交“保护费”,超限超载车辆便可顺利过关。为此,国家需要投入6.3亿元对这些路段重新修缮。
2013年,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果断出击,立案查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监管领域的职务犯罪共13件13人,包括交通运输系统共7件7人、公安交警系统共3件3人。目前,清远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已经根据《检察建议书》进行了整改,防止新路再走“老路”。
一个商人编织的“保护网”
9名交通交警部门执法人员为不法商人通风报信或对被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降低处罚标准后,从其手中“领工资”共42万余元
2008年,就仔来到清远市源潭镇“通车大队”工作,可他的主要工作却是帮助“客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睇水”以及帮助被查到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交罚款。所谓“睇水”,就是帮助他们通过避开治超执法检查来逃脱处罚;所谓代交罚款,就是以罚款的最低价格过关。而超限是指汽车的装载超过公路路面设计承载标准;超载是指汽车的装载超过车辆额定载重标准。
2009年5月,就仔单干,专门从事这一生意,2013年被批捕。这期间,他编制了一个“保护网”,捞得盆满钵满。而这个“保护网”的关键就在于勾结交通和交警部门一线执法人员。
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交通部门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包括: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将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交通、交警部门执法人员的法定职责使得他们成为就仔的重点公关对象。
出来单干没多久,就仔就跑到清远市源潭治超现场找“机会”。在那里,通过介绍,他认识了清远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四大队流动中队副中队长李伯文。大胆的就仔竟直接告知李伯文自己的“生意”,并开出价码:每月给李伯文1000元,让李伯文对自己的生意予以关照。李伯文欣然同意,第二天中午就收到了第一个月“工资”1000元,此后他还经常向就仔要高额回报。
打开就仔的“工资发放名录”,记者发现,“领取工资”的包括交通、交警部门的执法人员9人:清远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局第四执法大队大队长钟永林共2万元,副大队长吴灶新共3.7万元;第四执法大队流动中队中队长单海涛5.4万元,副中队长李伯文7.35万元;第四执法大队源潭中队副中队长朱海山5.4万元;第四执法大队石角中队中队长徐宇翔3.9万元;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大队石角中队副中队长刘耀清9万元;交警支队市区大队机动中队教导员朱广胜1.4万元;清新分局交警大队综合中队副中队长麦海强3.9万元。这些钱都是分批支付的,而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向就仔通风报信并对就仔被查客户降低处罚标准。
向治超执法人员发“信息费”,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放纵超限超载行为,成为超限超载运输者与执法人员之间的中间人,以执法人员的“权力”作为待售“产品”,从而收取“看风费”。“看风费”与“信息费”之间的差额,就是就仔“看风”生意的利润。从2009年至2013年上半年,就仔共收“看风费”近260万元。
一种“以路自养”的犯罪
执法人员收到“工资”后,在综合执法、路面执法、超限超载认定、超限超载处罚等环节上做手脚,仅其中一名执法人员便帮助逃避罚款1183.6万元
阿利(化名)2009年开始有自己的车队,2011年又和一个伙伴成立“鼎×车队”从事货物运输生意。据他交代,他的车辆运输货物时通常都要超载13—15吨。在没有向就仔缴纳“保护费”之前,他的超限超载车辆很少在清远路段运输通行,仅通行几次就被查处了两次,一次缴纳罚款8000元,一次缴纳1万元。自从向就仔交了“保护费”,之后的几年时间里他车队的超限超载车辆在清远路段通行了近千次却只被查处过3次。就算这3次,罚款也是由就仔以最低的价格帮忙搞掂。他说,从2009年至2013年,他大约向就仔缴纳了十余万元的“保护费”,享受了全方位的“服务”。
就仔又是怎样“服务”的呢?根据就仔的客户以及就仔、交通、交警部门执法人员的供述,一个“四位一体”的“服务套餐”展现了出来。
第一项服务是在交通交警部门的综合执法环节。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充当就仔的“保护伞”,为其通风报信,使超限超载车辆提前掌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车辆行动的时间地点,以便绕过执法点,逃避查处。比如,李伯文一旦要去临时检查超限超载车,便会提前打电话或发短信告知就仔“我要上班去了”,就仔便通知客户不要让车辆通行。
如果客户的车辆没有收到通知,或者因通知不够及时而误入检查路段,也没关系,因为还有第二项服务。挂靠在就仔公司的超限超载车辆会在车身张贴标识,如“A”或“某汽车服务公司”等,执法人员早已“心领神会”,对贴有标识的违法车辆不拦截、不查处。李伯文就曾供认说,他检查的路段一般每天至少有一百余辆超载车通行,而被查处的超载车只有五六辆。
就算你的车不好彩被查到也没有关系,因为就仔还准备了第三项服务:在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执法人员为使“关系亲近”的超载车辆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在检测仪器上“做手脚”或不按规定过地磅,使超载车辆称重比实际重量少,变相对被查处车辆降低处罚。
而就仔提供的第四项服务就是,当你的车超载量已被严重低估但超载量仍很大时,执法人员在确定罚款标准时滥用职权,违规给不符合“最低处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以“最低处罚标准”,且不予以卸货就放行。
根据清远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调查统计,仅李伯文就曾帮助42辆超限车辆在2010年至2011年的两年间逃避罚款1183.6万元。
一项全系统的整改行动
检察院建议对执法的各个环节开展高频率的督查;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应在公路收费站设立治超点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就在“以路自养”者春风得意,妄图长久靠路吃路时,2013年,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另一案件反映出的线索,盯上了这群蛀虫。2013年上半年,涉案人员相继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批捕,目前都已被法院一审判决。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检察机关通过清除治超执法队伍内部的蛀虫,斩断了超限超载背后的利益链,有效遏制了超限超载行为,净化了运输行业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在办结该案之后,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检察院认为,交警部门的执法方式落后,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处罚结果不够公开透明,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不到位,导致了一些执法人员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搞权钱交易。而执法人员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也容易让其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贪腐问题。检察院表示,治超工作涉及交通、公路、公安等多个部门,但从目前治超管理机制来看,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的联合治超机制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例如,公路收费站的计重收费只管收费不管监督处罚,收了通行费竟然就放超限超载车辆通行,“这表明连交通运输部门内部都没有形成一个治超的工作合力,在此基础上再谈部门合作也是较为困难的”。
对此,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创新治超管理模式,加大执法透明度。治理超限超载的执法过程应该进行全程录像。该院还建议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加强管理,主要行政领导要经常带队对执法的各个环节开展不间断、高频率的督查;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形成协作机制,在公路收费站设立治超点,在计重收费的同时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目前,为了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清远市交通、交警部门进行了相应整改。比如,交警部门加强了队伍监督管理、廉政教育,完善了制约监督机制。清远市交警支队专门规定增大执法透明度,落实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执法程序规范化。一是统一执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防止执法人员因自由裁量权而出现腐败;二是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处理统一在规定的业务窗口办理,规范办事流程。
与此同时,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公路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交通部门增设了3个称重检测点,加大打击力度。
全国此类“保护伞”形式犯罪累见不鲜,政府单位应该采取第三方监管机制进来审核,排查;路超载超限是安全隐患,全国每年因为超限超载而导致公路损坏,和交通事故十分常见,严重影响道路公共设施使用时间,以及人民的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刻不容缓。